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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專用機械設備大修管理辦法
添加時間:2018/4/12 10:21:00
第一條 為適應卷煙工業企業的生產需要,強化對煙草專用機械(以下簡稱煙機)設備大修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煙機大修(含改造、翻新,下同)是指對達到大修周期的煙機通過徹底的技術修復,更換零配件,專業技術調整,全面消除缺陷,恢復原有精度、性能或通過先進技術的投入,改善、提高原有煙機技術含量和效能的徹底技術修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布的《煙草專用機械產品目錄》所列煙機設備和全部進口煙機設備的大修。
第四條 煙機設備大修企業要為使用企業提供高質量、高效能的煙機設備,確保國有煙機設備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其投資效益。
第五條 國家煙草專賣局授權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煙機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煙機設備大修工作,負責全國煙機設備大修的布局和技術管理。
煙機設備大修企業定點管理
第六條 持有國家煙草專賣局頒發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煙機設備生產企業,即為所持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規定從事煙機制造機型和同類進口機型范圍的煙機設備大修定點企業。
第七條 持有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煙機設備生產企業,需要擴大其煙機設備大修范圍,或其他企業需要從事某個機型煙機設備大修理業務的,應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或者申請領取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成為煙機設備大修定點企業。
第八條 對國內煙機行業尚未掌握大修技術的進口煙機設備的大修,應由中煙機公司統一組織,選擇國外具有大修技術的企業進行大修。
第九條 煙機設備大修中所需更換的進口關鍵部件,應按照國家煙草專賣局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進口和調配。煙機設備大修中所需更換的國產零部件,必須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的煙機設備大修定點企業和零部件定點生產企業供給。
第二條 煙機大修(含改造、翻新,下同)是指對達到大修周期的煙機通過徹底的技術修復,更換零配件,專業技術調整,全面消除缺陷,恢復原有精度、性能或通過先進技術的投入,改善、提高原有煙機技術含量和效能的徹底技術修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布的《煙草專用機械產品目錄》所列煙機設備和全部進口煙機設備的大修。
第四條 煙機設備大修企業要為使用企業提供高質量、高效能的煙機設備,確保國有煙機設備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其投資效益。
第五條 國家煙草專賣局授權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煙機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煙機設備大修工作,負責全國煙機設備大修的布局和技術管理。
煙機設備大修企業定點管理
第六條 持有國家煙草專賣局頒發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煙機設備生產企業,即為所持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規定從事煙機制造機型和同類進口機型范圍的煙機設備大修定點企業。
第七條 持有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煙機設備生產企業,需要擴大其煙機設備大修范圍,或其他企業需要從事某個機型煙機設備大修理業務的,應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或者申請領取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成為煙機設備大修定點企業。
第八條 對國內煙機行業尚未掌握大修技術的進口煙機設備的大修,應由中煙機公司統一組織,選擇國外具有大修技術的企業進行大修。
第九條 煙機設備大修中所需更換的進口關鍵部件,應按照國家煙草專賣局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進口和調配。煙機設備大修中所需更換的國產零部件,必須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的煙機設備大修定點企業和零部件定點生產企業供給。
第十條 煙機設備大修定點企業不得為沒有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大修煙機設備;不得對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淘汰和報廢的煙機設備進行大修;不得將應由自己大修的煙機設備轉移到非煙機設備大修定點企業進行大修。未經中煙機公司合同監章,不得擅自承接煙機設備的大修業務。
第十一條 煙機設備使用企業不得將煙機設備送交任何非煙機設備大修定點企業進行大修;不得將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淘汰和報廢的煙機設備進行大修。